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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法跑在前 为民办事年|打击拒执犯罪行为 我们在行动

  发布时间:2022-10-24 18:48:17


为深入推进解决执行难工作,大力弘扬社会诚信,严厉打击失信拒执行为,努力营造惩治拒执违法犯罪行为的舆论氛围的法治环境,富裕法院执行局积极行动。

该案件是某木材加工厂与江某立、刘某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我院作出民事调解书,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且欠款分两次付清。且原告某木材加工厂在诉讼阶段,向我院申请对被告人江某立财产保全,我院查封了被申请人江某立名下原果树场内48尺压板机两台、压力机两台、铺板机一台、滚胶机两台、叉车一辆、钢铁结构厂房、四个液压罐、六个压缩板部分。

调解生效后,二被告拒不履行调解协议。在调解协议第二项到期二被告仍未履行后,某木材加工厂向我院申请执行。立案执行后,我院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但江某立、刘某华二被告未主动报告财产状况,也未履行债务。在申请人申请处置查封的财产时发现,江某立未对法院依法查封的设备按查封裁定内容保管,并将查封物私自转移到山东省郓城县继续使用。我院遂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江某立因涉嫌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检察院向本院提起诉讼,我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判处被告人江某立犯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此案中,被执行人江某立具备履行能力,且人民法院已经对其所有的财产进行了依法扣押,其无视法律,私自隐藏、转移已被人民法院扣押的财产,已经触犯了刑法,虽然被告江某立在投案后将执行款全部履行完毕,可是为时已晚,其触犯刑法的结果已经不能改变。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行为,在此告诫那些有侥幸心理的“老赖”,千万不要心存侥幸,规避执行只会作茧自缚,最后还得履行法律义务,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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