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防夜防,家贼难防!还不只是一个贼!” 2021、2022两年间,不属于某公司的大货车先后多次开进了该公司的饲料原料仓库,偷走了大量的饲料原料,导致某公司遭受了不小的经济损失。而偷盗人员正是该公司饲料厂厂长杨某和仓储主管万某。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盗窃者获刑。近日,富裕法院公开审理了万某、杨某等4人利用职务之便盗卖公司饲料原料的两起案件。
2021年至2022年期间,二人利用工作之便,联合黄某将饲料原料拉出厂外盗卖,后万某联合初某,单独盗卖饲料原料。涉案四人均于2022年8月被富裕县公安局逮捕归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经过仔细的证据核查、阅读卷宗后,计算出某公司损失的饲料原料总量和具体的财产损失。通过办案法官的耐心疏导,四人最终悔罪认罚,并自愿返还财产损失。
经富裕法院审理查明,万某、杨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盗取饲料原料,并将其转卖以谋取私利,共计盗取饲料原料734余吨,导致某公司遭受经济损失2 10余万元。最终,万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被告人杨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黄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被告人初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此案件帮助某公司追回财产损失共计100余万元。
古语有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该案件的审理,最大限度保护了公司财产,同时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富裕法院紧紧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主动发挥职能作用,全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