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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争”晋先 “强院”为民行丨化解基层矛盾 人民法庭走在前

  发布时间:2023-07-04 13:03:51




    富裕县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人民调解新路径,运用“四所一庭一中心”联动机制在矛盾化解、稳控中的优势作用,深入乡村为百姓解纷争,把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全面护航乡村发展。

    6月28日,二道湾镇某村村委会和该村十余户村民之间因新增地源收费问题发生纠纷。该村大多数村民均已全额缴纳近些年的新增地源承包费,但有十余户村民未缴纳今年的新增地源承包费,赊欠的新增地源承包费并不多,每户大约几百元或千余元。为尽快解决村民纠纷,富裕县人民法院富海法庭负责人赵梓汛和干警包云龙受邀与四所一中心人员共同到二道湾镇某村村委会针对该村十余户村民赊欠今年的新增地源土地承包费事宜进行诉前调解。

    经了解,大多数村民不交费的原因都是今年的新增地源承包费与往年相比涨价了,往年的新增地源承包费为每亩100元,而今年的新增地源承包费涨到了每亩150元。村民认为该村村委会今年涨价不合理,要求查看关于收取新增地源费用以及价格的红头文件,而且对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土地确权等工作表示强烈的不满,甚至有村民提出先让我进低保户再交钱等要求。

    该村村委会拿出了针对新增地源应当收取费用和价格标准的相关政策文件,富海法庭负责人赵梓汛、干警包云龙和四所一中心工作人员耐心向村民讲解关于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指导意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对村民提出的各种“疑难杂症”进行答复说明。

    “黑龙江省相关部门针对新增地源收取费用以及收费的标准范围在前几年已经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村委会涨价的原因系按照往年的新增地源费用收取今年的新增地源费用低于黑龙江省相关部门出台的政策文件规定的费用,且即使涨到了每亩150元,也远远低于新增地源土地的市场承包价格(约为每亩六七百元),如果不交则村委会有权将新增地源收回并重新发包,村委会收取新增地源费用以及收取费用的标准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且村委会收取该费用也有利于促进村集体增收进而有利于为村民增收,符合村民利益,实现共同富裕。”通过四所一庭一中心的共同劝导调解,村民向村委会缴纳了新增地源费用。

    诉前调解是富裕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一种方式。富裕法院及派出法庭将持续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融入党政主导的多元解纷新格局,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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