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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争”晋先 “强院”为民行丨图省事遇诈骗 钱袋子险不保

  发布时间:2023-09-18 15:28:11


本想图个省事

没想到不但不省事

反而成了诈骗案的被害人

富裕法院提醒您

绷紧防范之弦 远离诈骗之害

 

近期,富裕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2023年4月中旬,被害人王某联系被告人董某,询问是否能为其办理贷款业务。董某为能够骗取钱款用于花销与偿还债务,在实际没有能力为他人办理贷款的情况下谎称可以给王某办理贷款。


4月20日,董某告诉王某想要办理贷款需要将没还清的贷款先还清,让王某将57000余元贷款与办理贷款的2000元中介费通过微信转账给董某,董某承诺帮助王某将这笔欠款还到银行。王某想着有人给办,自己也省事了,所以当日就通过微信给董某转账59100元。4月25日,董某通过微信告知王某办理贷款需要交纳保证金2万元,王某希望能尽快申请下来贷款,于是当日通过微信给董某转账2万元。

为了拖延时间,进一步获取被害人的信任,5月9日,董某找到刘某、孙某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到王某家对房屋进行拍照被王某识破,王某意识到被骗找到董某索要钱款,董某于2023年5月9日和7月9日返还王某4000元。综上,董某共骗取王某钱款人民币75100元,所得钱款被董某用于日常花销和偿还债务。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为他人办理贷款为由,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董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已返还全部赃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董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法官寄语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防范意识,主动分辨法律风险,不贪图小便宜,凡事到正规机构面对面解决。特别是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手段层出不穷,大家要时刻保持警惕,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坚决做到"不轻信、不点击、不透露、不转账",提高识骗、防骗能力,谨防上当受骗,捂好自己的"钱袋子",避免沦为网络犯罪的"工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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