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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争”晋先 “强院”雷霆行丨强占住房耍无赖 规避执行终受罚

  发布时间:2023-09-22 16:47:08


    该案是一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原告购房后被告始终不肯协理过户手续,也拒绝从房屋搬出。申请人多次讨要无果诉至富裕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被告继续履行买卖合同或返还原告购房款,判决生效后,原告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家中找寻被执行人刘某,但刘某始终不愿配合执行,并开始无理取闹。在执行法官对其释法明理后,刘某同意达成和解,约定日期到其家中进行房屋交接并办理过户手续。但到了约定日,刘某并未出现,且将家门紧锁,接下来的日子,刘某再未出现在富裕县家中。

    在申请人的配合和执行干警多日不懈的寻找下,终于在被执行人刘某偷偷回家时,将其堵在家中。执行法官在门外多次表明来意并告知法律后果,其拒不履行判决的行为将会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但被执行人仍不配合,以自己年龄大为由既不从房屋迁出办理过户,又拒绝退还原告的购房款。对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行为,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刘某下发了拘留决定书,对被执行人刘某采取司法拘留十日的强制措施。三日后,刘某申请配合法院退回原告购房款,解除司法拘留,至此案件了结。

    执行工作是实现当事人胜诉权益的“最后一公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等,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刘某因为拒不执行判决罪,为自己的拒执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也彰显了法院执行工作的力度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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