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升级,规范企业退出市场机制,提高破产案件审理质效,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和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公益清算组(管理人)选任和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齐中法[2023]33号)的规定,现向列入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公益清算组(管理人)名单中的机构公开招募公益服务机构担任富裕县人民法院强制清算案件公益管理人(清算组)。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机构为列入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公益清算组(管理人)名单中的机构;
2. 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 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4. 申报机构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回避情形。
二、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书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申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申请书
2. 执业证书、依法批准设立文件或营业执照;
3. 章程或合伙协议;
4. 本机构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及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 机构从事破产管理工作经历和建章立制情况;
6. 团队建设情况;
7. 其他。
三、选取方式
参与报名机构数量少于2家的,直接选任;参与报名2家以上(含2家)的,通过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指定。
四、报名时间及联系人
本院根据管理人遴选程序选任清算组。若有意成为本院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的,请于2023年10月11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的申报材料(可以邮寄或发送邮箱)。(注:书面的申报材料须确保在2023年10月11日前本院收到,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院清算组选任)。
联系人:孙海波
电话:18846398069
邮寄地址:富裕县人民法院 民二庭
富裕县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