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富裕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全业务、全流程、全方位调解工作,将调解贯穿案件全过程,注重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近日,富裕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原告赵某与被告王某文、王某义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有效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中被告王某义欠原告赵某10万元借款,后因犯罪入狱,无法偿还欠款,其子王某文主动承担父亲欠款,并为原告出具了代为偿还的欠条。该借款从2014年至今已长达九年未还。2023年赵某诉至富裕县人民法院,请求被告偿还借款10万元及利息。
承办法官夏保贵接到案件后,认真审查案卷材料,发现该案法律关系复杂,且双方当事人各执己见,矛盾激化。经公开开庭审理确认案件事实并判决如下:“被告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欠款本金10万元,并按月利息1分标准,支付自2014年4月24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判决送达后,被告王某文找到夏保贵法官,称愿意主动履行判决结果,但请求法官对利息金额予以调解。因借款长达九年,截止今年利息高达10.8万元,本息合计20.8万元。对于被告的请求,法官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民一庭庭长赵海峰与法官夏保贵居中析法明理,耐心协调沟通。从情理、法理的角度切入,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相理解。经过一番劝说,原告同意降低利息金额至7万元,被告坚持只给5万元,双方争执不下。“你们都各让一步,事情早一点解决对你们双方都有利,咱们折中再各让1万元如何?” 经过法官的利弊分析、温情调解,本来决定上诉的被告放弃上诉,原告也不必申请强制执行,双方达成履行协议:给付本金和利息共计16万元。原、被告双方都很满意协议内容,并于法庭当场签订履行协议,握手言和。
判决不是案件的终点,事了才是司法的追求。下一步,富裕法院将继续做深做实能动司法理念,运用柔性调解手段,不断提高矛盾纠纷化解质效,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效、更便捷的解纷服务,助力建设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