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富裕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会议通过了富裕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文君关于法院干部任免议案,任命刘晶淼同志为富裕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会上,刘晶淼同志作了供职发言。富裕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杨荣华向刘晶淼同志颁发任命书,刘晶淼同志进行了宪法宣誓。
刘晶淼同志表示,此次任命是组织上给予的信任和考验,今后将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做到:
一、强化学习,苦修内功。深入学习和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党性修养,系统学习法律法规条文,不断完善自我。
二、公正司法,勤奋履职。将以“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作为自己履职的出发点,坚持依法办事、勤奋工作,以实际行动获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三、摆正位置,维护团结。识大体、顾大局,自觉维护班子团结;对自己分管的工作,做到思路清、情况明,充分调动干警积极性,努力营造团结和谐,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
四、依靠领导,接受监督。牢固树立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意识,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和处理好各方面工作关系,为依法做好审判工作创造条件。
五、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坚决抵制“四风”,约束自身言行,忠于法律,忠于职责,严格遵守审判工作纪律;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不贪不占、不谋私利,不徇私枉法,做一名党和人民放心的合格公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