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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争”晋先“强院”营商行丨富裕法院召开金融服务破产审判工作及诉源治理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24-03-15 16:50:21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围绕2024年全省法院商事审判工作要点》中对探索创新破产衍生诉讼源头减量的方法路径提出明确要求。诉源治理作为解决金融纠纷的重要手段,对于提升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为此在深入研究和探讨当前金融服务破产审判工作所面临的挑战和机遇的背景下,3月15日,富裕法院召开金融服务破产审判工作及诉源治理工作会议。会议由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晶淼主持,法院办理破产专班审判团队及相关庭室负责人、富裕县5家银行及金融机构主要领导和信贷具体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双方就如何加强金融服务破产审判工作,提高审判效率和质量及探索破产衍生纠纷诉源治理工作进行会商,并对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

刘院长表示,在一个法治化、市场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中,对金融机构清理不良贷款和企业破产时的审理程序可以更加顺畅、快速,依法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减少破产过程中的纠纷和争议。同时,相关经营不善企业也可以更加便捷地获得破产清算、重组等服务,提高破产审理的效率和质量。相关金融机构积极支持探索破产企业信息“一网查询”机制。推动提升破产衍生纠纷化解效率。指导办理破产专班审判团队坚持高效处置原则,充分发挥破产程序一揽子集中清理债权债务功能,以“诉讼审结一件、解决纠纷一片”为目标,统筹解决系列性、群体性衍生纠纷,提升破产程序效率。


民二庭庭长孙海波作为办理破产专班的具体负责人,表示金融服务破产工作是营商环境优化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破产清算、重组等方式,可以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高金融市场的竞争力和稳定性。同时,通过建立金融服务破产审判调解机制,破产审理过程中的信息公开、透明度提高,也有助于增强市场信心,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在金融服务破产审判中,可以借鉴“枫桥经验”,将调解、协商等方式引入到破产审判过程中,以促进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和合作,缓解矛盾冲突,达到更加公正、合理的审判结果。


通过针对破产衍生诉讼案件借鉴和延伸“枫桥经验”,可以为金融服务破产审判提供更加全面、灵活和有效的解决方案。在保持金融市场活力和风险控制的同时,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的金融服务破产审判模式,为营商环境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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