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富裕县人民法院富路法庭将黑土地保护利用作为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设立普法宣传点、开展“法官进网格”、打造“四所一庭一中心”、推进诉源治理,进一步发挥人民法庭桥梁、窗口作用,切实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就地化解、及时化解,为守护“黑土粮仓”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提”业务能力
钻研业务知识,进一步提升本身的业务能力。利用审判工作的业余时间,进一步精研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使其更精准的运用到实际审判工作当中去,经常与全庭干警讨论民商事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全庭形成了良好的学习氛围,讨论案件时各抒己见,更进一步的拓宽了审判思路。充分利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案例,形成了“类案同判”的体制,全庭的业务能力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指导办理各类案件得心应手。2024年在2023年所建立的21个“普法宣传点”的基础上又新建立了8个“普法宣传点”法庭干警定期到“普法宣传点”宣讲法律知识,就地回应百姓生产生活中所遇到的法律疑问。
二、“创”品牌法庭。
人民法庭是司法为民服务的前沿阵地,是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公平正义的第一道窗口。富路法庭着力打造以服务“三农”为品牌的法庭品牌建设,紧紧围绕着农业、农村、农民开展司法为民服务。
(一)为农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食为政首,谷为民命,粮食安全国之大者”。我省是全国的粮食生产的重要基地,肥沃的黑土地产出的粮食是我国粮食安全的“压舱石”。富裕县位于美丽的乌裕尔河畔下游,耕地面积辽阔,富路法庭辖区内耕地面积占全县耕地面积的四分之一,富路法庭作为全县辖区面积最大的法庭,始终坚持以护航粮食安全为己任,积极落实现代化大农业司法服务保障措施,保护当地粮食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为守护“黑土粮仓”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为农村振兴提供司法保障。
从脱贫攻坚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从宏观战略布局到具体建设行动,富路法庭围绕着“全面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系统化、专业化地开展“一庭一品”农村特色法庭建设活动。农村商业银行是为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的金融机构,富路法庭坚持保障其资金的安全和合理流通提供司法保障。近两年富路法庭为农村商业银清理不良贷款80余件,资金回笼300多万元,强有力的保障了乡村振兴的资金安全。
(三)为农民权益提供司法保障。
富路法庭辖区面积大,辖区人口大多数为农民,家常理短,邻里之间的纠纷较多,富路法庭以“四所一庭一中心”为依托,发挥“联动”机制,以“诉源”治理为工作目标,以“枫桥经验”为工作方式,以“四化四解四到位”为工作方法,坚持“三以”的工作目标,从源头上治理,做到“小纠纷不出村屯,大纠纷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收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受到辖区广大农民的一致好评。
三、“抓”诉源治理
2023年富路法庭的各项审判质效指标均达到了既定目标,尤其在发改率、当事人参与度等方面名列全院前列。同时,进一步加大诉源治理力度,截止到目前,富路人民法庭新收案件61件,已结案件46件,结收比为75.40%,新收案件同比降低34.40%。在诉源治理方面富路法庭成效显著。富路法庭在狠抓审判质效和诉源治理的同时还勇于创新,在全庭规范了民商事审判操作规程,从材料审查登记、录入立案系统、办理诉讼费缴纳、分案、送达、开庭审理、制作法律文书、到上传电子卷宗、归档形成了完整的流程并制作了富路法庭《案件办理流程手册》。从案件的受理到案件的审结,每个环节均由专人管理。在结案归档方面,富路法庭由专人管理,落实到人头,实行“结案即归”的工作制度。
四、“落”综合创安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认真负责各项创安工作的落实情况,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是院党组和当地党委政府“排头兵”和“桥头堡”的作用,在法庭成立了三人小组的“创安建设小组”并制定了实施方案,由专人负责维稳工作,极大的促进了与辖区内各单位创安工作的平衡发展。继续巩固“创安建设联络员”制度,定期督查联系点的创安工作,与乡镇负责创安工作的人员一起研究创安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指导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提出有针对性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消除思想障碍,借助村委会、居民委员会及其他民间调解组织力量,消除双方的对立情绪,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辖区内的派出所、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及乡镇综合治理中心大力开展诉前调解工作,2024年富路法庭辖区内的民事案件有36%左右未经诉讼得到了圆满的解决。极大的减少了诉累,减轻了诉讼压力,法庭所面临的案多人少的局面得了缓解。
人民法庭是“一线法律服务的最后一公里”不仅要便农惠农,更要服农助农,在司法中彰显人民法院的审判力度和为民情怀,以新时代人民法院的担当不断的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获得感。
在今后的工作当中,富路人民法庭将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认真研究改进措施,紧紧围绕着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多元化调解机制,打通司法服务的“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