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近日,富裕法院执行局联合龙沙法院执行局,共同化解了两起近十年的执行案件。
该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程某、吴某与被执行人大庆某公司因订立的买卖合同发生争议,经富裕县人民法院判决后,大庆某公司一直未履行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同时进行线上网络查控。查询反馈被执行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财产,线下走访也未发现可供执行线索,该案件陷入僵局。由于职务调整,该案件流转至执行法官王芳名下,王芳法官一直关注该案件动向,和法官助理张杰于近期通过查询案件关联信息时发现,本院两起案件的被执行人大庆某公司是龙沙法院另一起执行案件的申请人,于是执行干警立即与龙沙法院取得联系,开展联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王芳从龙沙法院执行局处获悉,我院被执行人大庆某公司在龙沙法院作为申请人的案件申请执行标的金额足已偿还我院两个执行案件的案款,并且其被执行人积极履行还款义务。面对该笔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王芳和法官助理张杰立即将申请人程某、吴某与被执行人大庆某公司约谈至龙沙区人民法院。
在龙沙法院的约谈室内,执行法官王芳从大庆某公司的双重身份为切入口,与第三方当事人讲明案件基本情况,从三方角度进行释法析理。龙沙法院执行局的刘法官高度配合,积极与大庆某公司沟通,使其认识到作为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在得到保障的同时,更要明白作为被执行人应该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经过双方法院的共同努力,促成三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当日履行欠款。申请人程某、吴某终于收到了执行款,共计19万元,二人对执行法官连连道谢。此次联合执行极大的缩短了案件的执行时间,提高办案效率,同时维护了三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次执行的圆满成功体现了全市法院执行一盘棋的协作意识和兄弟法院密切配合的团结精神,未来富裕法院将进一步加大与兄弟法院沟通协作,深入践行执行为民理念,切实兑现胜诉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