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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裕县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清算案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4 16:22:58


本院已受理申请人富裕县富水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本院决定采取竞争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

一、申报机构条件

1. 申报机构应为编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中的社会中介机构;

2. 申报机构及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制定管理人的规定》9条、23条、24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情况;

3. 申报机构无不良记录;

4. 申报机构须有办理5件此类案件的经验;

5. 申报机构人员从业人数在20人以上;

6. 应报送相关业绩情况。

二、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书(一式三份)、申报机构基本情况介绍及资质证明文件(包括机构规模、破产团队建设以及参与竞争的优势、获选后的工作思路、初步报价等相关材料)。参加竞争中介机构应在指定时限内报名,同时提交参与竞争相关材料,并于2024年10月21日(星期一)9:00准时到本院审判法庭楼5楼会议室参加竞争意见陈述会,本院将组成评审委员会经评议与投票择优指定管理人。

三、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即日起7日内。

四、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地点:富裕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楼509,联系人:孙海波,电话:18846398069。



富裕县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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