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实现党建与普法互促互进、同向同行,富裕县人民法院开设“彩动天平·案例速递”普法专栏,通过典型案例宣讲法律知识,以“小案件”讲述“大道理”,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素养,让法治精神深入人心。
暖春三月,在第115个“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和第4个“女法官国际日”来临之际,富裕法院开展“以法为盾,护她权益”主题以案说法活动,以实际行动贡献巾帼之力,展现巾帼风采。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范某某与许某某离婚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已于2024年11月25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3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第八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