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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裕法院注重执行实效 以司法救助促进社会和谐

  发布时间:2014-04-17 13:43:45


    多年来,富裕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本着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执法的宗旨,执行工作中,坚持群众路线,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既注重执行实效,又兼顾社会效果的办案方针,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国家的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新贡献。

    近日,本院在院长张文的高度重视下,执行局长亲自带领干警多方面协调又和解一起缠访案,既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案情,1997年3月18日16时许,何铁锋与孟庆才在富裕县友谊乡登科村何铁志家喝酒,酒后孟庆才与何铁志发生口角并厮打在一起,何铁锋见哥哥何铁志被打,上前帮忙,被孟庆才用木棒打头部及身体数下,将何铁锋头部打伤,经富裕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为重大颅脑损伤,构成重伤,伤残五级。本院于2007年2月8日作出(2007)富裕刑初字第1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人孟庆才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二、被告人孟庆才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何铁锋经济损失人民币45805.00元。判决生效后,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孟庆才在监狱服刑,亦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何铁锋无房居住,常年生活在“地印子”中,且身体伤残严重,又常年有病需要长期用药,生活特别困难。几年来我院经过多方面协调,给其解决生活费用,并与其居住村联系,为其办理了低保,每月都能开到低保费。今年夏季雨水特别大,申请人何铁锋居住的“地印子”随时有可能塌方的危险,为了解决其居住生活问题,执行局局长李海波多次到其所在塔哈镇与镇党委仪书记、东塔哈村委会单书记沟通协调,得到镇党委、村委会的支持,镇党委仪书记又与住建、民政等部门协调,为申请人何铁锋筹集了约3万的资金,建造了一座50平方米的住房,9月份申请人何铁锋搬进了新居,过上了安稳的日子。几年来,县法院为申请人何铁锋多方面协调,通过司法救助为解决了约2万元现金。富裕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不仅仅是为了执行每一件案件,更注重的是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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