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业道路千万条,莫贪“捷径”陷圈套。现实生活中,因为托人找工作而被诈骗钱财的事情时有发生,究其原因是对“走捷径”抱有侥幸心理。近日,富裕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
案情简介
2020年,王某与赵某通过抖音相识并保持微信聊天,赵某得知王某的儿子没有工作,于是他谎称其干爹是某县公安局局长,还有亲属在刑警队工作,可以帮助将王某的儿子办理为该县公安局民警,但是需要送礼打点。王某信以为真,自2021年3月开始陆续向赵某微信转账十余次,累计11万余元。8月,赵某以办工作还需要打点为由,带领王某办理了四家银行的信用卡,卡发下来后一直在赵某手中。期间因王某买猪崽,赵某向王某微信还款1.5万元。
随着时间推移,王某多次询问进展,赵某均以各种理由搪塞拖延。特别是在接到银行催收电话时,王某才发现这四张信用卡已经被赵某透支了4.6万余元且逾期未还款。王某多次要求赵某归还款项,但赵某始终未偿还,后来就联系不上了,意识到被骗的王某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经查明,被告人赵某共计骗取被害人王某14万余元。案发后赵某已将诈骗钱款全部退还给被害人王某并取得谅解。富裕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判决被告人赵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官说法
一份称心的工作,需要通过正规途径获取。轻信门路,最后往往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招录和高校入学都有严格的规定和程序,法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找工作时一定要走正规渠道,提高防骗意识,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有关系”“走后门”等捷径,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