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空间非“法外之地”,信息时代更需“警钟长鸣”。近日,富裕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诈骗案,以公正司法筑牢网络安全屏障,用法律利剑守护群众财产安全。
2025年3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某利用某短视频APP,通过被害人在平台作品中留存的联系电话或经他人介绍等方式,主动与被害人取得联系,先后虚构两种身份实施诈骗。时而谎称是工地工作人员,以需要翻斗车、钩机进场施工为名,诱骗被害人缴纳“现场施工人员保险费”;时而又冒充粮库工作人员,以手中有粮食可出售为诱饵,骗取被害人钱款。
经查,被告人陈某某通过上述电信网络诈骗手段,先后骗取14名被害人钱款,累计金额达人民币20余万元,所骗钱款均被其用于日常花销及购买彩票。
富裕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陈某某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可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诈骗罪,判处相应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此类电信网络诈骗手段隐蔽、针对性强,不法分子常冒充某单位工作人员,利用群众的从业需求或交易意愿实施诈骗。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和生产经营中需提高警惕,凡是要求提前缴纳“保险费”“保证金”“预付款”等费用的,务必仔细核实对方身份,切勿轻易转账,谨防上当受骗;同时,要增强证据留存意识,若不慎遭遇诈骗或发现疑似诈骗行为,应第一时间留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通话录音等相关证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让我们共同筑牢全民反诈坚固防线,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