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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农村的“打工婚姻”

  发布时间:2012-07-26 08:46:56


    随着社会经济大潮的涌动,农村外出打工的人流也逐渐壮大起来。除了满足自身的生活需求外,也为各自的家庭带来富庶和希望。然而,伴随着物质生活的不断改善,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与留守人员的精神生活亦出现了种种变化,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渐渐多了起来,离婚案件增多便是其中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

    打工婚姻存在的问题。

    1、婚姻的感情基础薄弱。由于农村青年的接触范围小,大多还沿袭媒妁之言,经人介绍认识。农村的村庄座落较分散,相隔较远,男女青年认识后,只在传统的节假日才能相聚,对彼此的了解都不够深入。而且,农村早婚现象严重,许多青年十八、九岁定亲。此时,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尚未定型,自主婚姻更谈不上,完全听从于父母、家长的安排,草率结婚,为以后的生活留下了隐患。

    2、观念发生变化。许多农村青年在结婚后,为了生计,外出务工。接触到的工作、生活环境的改变,影响到打工者的内心世界。加之同在外打工,与同行、同乡交往较多,共同的心声或经历,使他们情投意合,有较多的共同语言,萌发了共同生活的念头。这样,原本完整的家庭出现第三者,婚姻名存实亡。只有通过离婚来解决这种痛苦的生活。

    3、结婚早,离婚快,婚龄短。受“早结婚早生子,早生子早享福”的思想影响,农村青年在十八、九岁定亲,二十岁左右便结婚成家了。有的打工者常年在外,父母担心子女在外“跑野”了,便想找个人栓住孩子的腿,笼住孩子的心,让子女把家安在自己身边。在短短的探亲假里,火速相识结婚的大有人在。由于婚后长期分居,加上了解不多 ,离婚亦在所难免。

    在离婚案件中,1年内离婚的高达30%,婚龄在1—5年的占48%,最短的仅仅几天,有的甚至只是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根本未共同生活,就开始闹离婚了。

    4、财产分割互相指责,子女抚养互相推诿。离婚案件当事人一般都能对婚姻关系的解除达成协议,但对财产分割常争论不休,主要集中在房屋的权属、彩礼的返还等问题上。由于农村子女结婚,男方父母备新房、过彩礼,花费都较大,女方一般认为这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至少应平均分配,债务是男方父母所欠,应由男方父母承担。男方则强调房屋是婚前赠予,彩礼应返还,并与债务相抵销,尚欠债务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偿还。

    一旦离婚,双方当事人都会考虑到再婚。女方认为,孩子是累赘,再成家时涉及到改姓氏等一系列事件,很麻烦;男方认为,孩子,尤其是年龄小的孩子应随母亲生活,再者有孩子是负担,再婚的对象会以有孩子为借口,拒不登门,给自己带来烦恼。因而双方对孩子的抚养互相推诿。有个别人甚至愿意多拿抚养费,也不愿亲自抚养子女。

    5、再婚困难,遗留的危害较大。外出打工者一旦在外站稳了脚跟,大多不会回到本乡,离婚后,农村的留守人员增多,这些人员一没有技能,二家底较薄,一般在本地再婚很难,大多远嫁外地或从外地娶妻进门。由于有过一次失败的婚姻,再婚后的男女与从新和自己生活在一起的人心存芥蒂,常会因鸡毛蒜皮的小事争论不休,于是又会出现新的婚姻危机。

    有的男性因年龄较大,娶妻心切,就钻了某些人设计的圈套,被人骗走彩礼。因而有些人便心存疑虑,不与人办理登记手续,非法同居,结果造成了生活的不稳定性,给社会的稳定也带来许多负面的影响。

    二、打工婚姻带来的负面影响。

    一个家庭的形成与分散,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跟别人毫无瓜葛,但是人是社会大家庭的一个分子,它的裂变与重组影响到大家庭的稳定与发展,较突出的体现在两点。

    1、对子女的教育。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离婚后,子女一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隔代教育对孩子的心理的发展、性格的形成极易产生负面影响,使孩子形成不健全的人格,孤僻不合群,偏激易走极端,个性强爱与人发生冲突。这类孩子极易触犯刑法,引发犯罪。

    2、对社会的稳定。有一部分人在离婚后希望再婚,种种原因使再婚有一定难度。于是,非法同居、重婚现象就多了起来。个别人会因强奸、卖淫受到法律的制裁。因而,离婚不是个人的是,而是关系达到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尤其在农村,稳定的婚姻、家庭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三、稳定“打工婚姻”的对策。

    “幸福的家庭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婚姻本身没有对与错的划分。维系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从个人的角度也没有不当,但是我们还是建议:维护好感情,守卫住婚姻。

    一、双方努力,共同维护。一个婚姻关系的缔结与维护,夫妻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它不是单凭一方就可以维持下去的,因此对待婚姻,当事人应审慎对待。

    1、双方要树立正确的择偶观念。婚前应充分了解。对待恋爱、婚姻要有自己的主见,征求父母的建议与意见,但不能完全听从父母的安排。要自觉抵制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切记在了解不多的情况下草率结婚。

    2、婚后要珍视婚姻,共同努力营造家庭氛围。出现矛盾要冷静,不能意气用事,更不能动辄以离婚威胁对方,要先从自身找毛病,多进行换位思考,并与对方家人处理好关系。建立起和谐的亲情纽带,从而促进夫妻感情的加深。

    3、双方要努力提高自身的修养,自觉抵制低级趣味和不良嗜好。追求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加强交流与沟通,切实提高婚姻质量,促进和谐与美满的家庭生活。

    二、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整治社会陋习。促进社会和谐,家庭和睦,不仅关系到每个人的家庭幸福,而且还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社会个相关部门要加强法制宣传力度,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大力开展移风易俗活动,倡导婚事新办、婚事简办,逐步消除农村谈婚论嫁中陈规陋习。倡导新型的婚姻家庭观念。

    三、审执相连,妥善处理,以和为贵。在审理农村离婚案件中,要结合农村婚姻的特点,认真审查,查明离婚的真正原因,正确把握夫妻感情是否确实破裂的评价标准。多做说服、劝解工作,千方百计促其破镜重圆。对无和好可能的要争取以调节方式结案,使双方好合好散。若调解不成,更要审慎下判,防止矛盾的激化。

    对可能涉及到执行的案件,要在审判时审慎语言,充分考虑到执行的可行性,使审执紧密结合,以免滋生出其他纠纷,影响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同时,要积极与基层社会组织如乡镇人民政府的相关部门、村委会联系,作好村民的教育引导工作,增强维权的合力。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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