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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帐办离婚转移房产 前妻被诉连带偿债

发布时间:2014-05-27 10:23:51


   王某借钱50000元给崔某做生意,却一直拿不到还款。王某起诉至法院,两审判决均支持其要回欠款的诉讼请求。可崔某却通过办理离婚将房产转移到前妻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连带责任。日前,富裕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2012年至2013年间,崔某以做生意为由先后3次向原告王某借款50000元,但一直未还。2013年3月原告向富裕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崔某偿还此款,法院判决崔某返还原告王某50000元。崔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当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却发现崔某已于2013年6月与本案被告杨某办理了离婚手续,并于2013年6月将房子转移到杨某名下。同时,杨某已于2013年6月将上述房产出售给他人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原告王某认为,崔某借款做生意时,崔某与杨某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崔某的借款应当是两人的共同债务。被告杨某及其前夫转移、出卖房屋的行为属于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对其前夫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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