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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拒不回家 丈夫放火泄愤

  发布时间:2012-07-26 09:06:30


    近期,富裕法院审结一起放火案件,被告人于某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于某某与妻子张某因感情不和闹离婚,张某回到其父亲张某某家居住。2011年3月2日下午,于某某来到张某某家欲劝张某回家,遭到张某拒绝,二人发生口角。于某某返回家中,酒后来到富裕县城东加油站购买两桶汽油,于当晚10时30分再次来到张某某家,将张某某家南窗玻璃砸碎向屋内泼洒汽油,并用打火机将汽油点燃,造成室内电视机等物品烧毁。经鉴定,被烧毁物品价值人民币815元。于某某于2011年3月2日被公安机关在富裕县抓获。

    于某某因劝妻不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法网难逃,终要自食恶果。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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