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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裕法院四项举措促执行工作和谐发展

发布时间:2012-07-30 10:00:10


    2012年,富裕法院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以促进执行工作科学发展为目标,坚持文明、公正、高效、廉洁、安全的原则,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四招”举措促进执行工作和谐发展。

    一是加强审、执工作的衔接,建立源头治理机制。为了从根本上减轻执行压力,确保当事人权益得到及时保护,我院加强工作协调,对内整合力量,建立诉讼保全、当庭调解即时履行等工作与执行工作的配合机制,做到审判、执行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减少执行案件压力。着重加大对诉讼案件的调解力度,多调少判,努力提高当庭兑现率,促使审、执之间形成相互分工、互相配合的一盘棋工作关系。

    二是强化与当事人的沟通和协调,建立执行和解机制。牢固树立和谐执行的理念,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注重与双方当事人的沟通协调,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始终把和解贯穿于执行工作全过程,妥善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最大限度地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的目的。

    三是大力打造“阳光执行”。在执行阶段,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通过通知、公告等形式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对于社会影响较大的执行案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新闻媒体对案件的执行情况到场监督,并进行执行工作全程录像,提高执行工作的透明度。

    四是加大案件回访,做到案结事了。案件执行后,为了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承办法官通过电话回访或亲临当事人家中等回访形式及时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动态,听取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力求做到社会稳定,发展和谐,同时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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