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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裕法院让有劣迹的青少年走上健康之路

  发布时间:2012-09-17 16:09:47


    “谢谢法院、谢谢法官阿姨给我重新做人的机会,我决心洗心革面,重返校园,用优异成绩报答法官阿姨,回报社会,做一名国家有用之材”。说完后深深的向法官阿姨们鞠了一礼。这是六用中旬,该院少年审判法庭就一起未成年人犯罪进行当庭宣判后,被告人最后陈述的一个场面。被告人鲁某系富裕县某中学的在校学生,前不久,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富裕县公安局刑事拘留。该院在庭审前,少年审判法庭的法官深入到被告人鲁某的学校进行了解情况,据学校反映,该生平日表现较好,学习成绩一直很优秀,在班级学习成绩一直保持在前五名,这次触犯法律犯罪属于偶然。在庭审中,法官们针对鲁某认罪态度好,家长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而且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属于未成年人犯罪,并且又是在校学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了从轻处罚,判处了缓刑。这是该院从2010年以来审理的第8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面对这些失足的孩子,拉他一把,走上健康之路,还是任其自流、放纵,将会直接影响到他们的未来。该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持惩治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注入了教育、挽救、感化的理念,使一个个扭曲的灵魂得到矫正,使一颗颗失落的心重新燃起对未来的希望之火,开始了扬帆起航,使他们重新走上了健康之路。近年来,富裕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多次被团市委、团县委评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体现人文关怀、体现情法交融、体现多方帮教。注重帮教效果,是促使少年犯浪子回头的关键。该院少年法庭的法官以诚心与共青团、妇联、被告人家庭及学校联络,构筑了一条社会参与的集教育、感化、挽救功能于一体的横向帮教网络。同时,抓好延伸教育工作,搞好回访考察。对被判处缓刑、免刑的少年犯,及时做好回访工作,并要求判处缓刑的少年犯每季度定期向审判人员汇报思想情况。对于有条件回校就读的,想方设法让少年犯返校。审判人员还经常与家长取得联系,协助做好少年犯的转化工作。被告人张某系富裕县某校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因伙同其他同学殴打他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法院在审理期间,办案法官多次到学校和家庭走访,做了大量工作,被告人张某认识了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对自己的犯罪表示深深的悔恨,同时强烈要求给其返校上学的机会。通过协调,原就读的中学表示愿意接受其回校读书,法院最终对张某适用缓刑,使其实现了重新上学的梦想。

责任编辑:富裕法院刑事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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