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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打架两败俱伤

  发布时间:2014-11-24 09:49:02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居相处好了,能够彼此照应。可又有句话说得好:大勺难免不碰锅沿儿。邻里间接触,难免发生误会矛盾。如果处理不好,就会像富裕县的王某和多某一样,伤了身体,赔了钱财,丢了感情,失了脸面。

  王某与多某都是富裕县塔哈镇某村村民。两个是东西院邻居。一日下午,王某和多某因琐事二人开始谩骂,王某和他的婆婆杨某,与多某厮打成一团。当被邻居等人拉开时,双方都受了伤。王某受伤后到富裕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天,被诊断为”鼻轻度颅脑损伤、头皮挫伤、左季肋软组织挫伤”花费合计1千多元。为了索取医药费,王某将多某告上了法庭。

  富裕县人民法院认为,原、被告系邻居关系,理应好好相处,在王某与多某因琐事发生吵骂时,作为王某婆婆的杨某应当劝阻王某,但杨某没有做到,反而参与打架,致原、被告均受伤,对此原告应当负主要责任,被告负次要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最终判决被告多某赔偿原告医疗费等损失款341元。

责任编辑:政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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