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裕县人民法院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使全院干警政治理论修养和审判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政治学习
一、学习内容:
(一)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
(二)中央和省、市、县各级党委文件及领导讲话,各级政法工作会议、法院院长会议文件及领导讲话。
(三)党风廉政建设规定以及模范人物先进事迹材料。
(四)政法委、上级法院开展的各项政治教育活动所要求学习的内容。
(五)本院院党组、政工科下发的文件精神。
二、学习的时间
每月第二周周四下午。
专项政治学习,重要业务培训,由院党组根据需要灵活决定,具体学习时间由院政工科另行通知。
三、学习形式
(一)院里组织集中统一学习。
(二)各庭室分组学习。每月学习二次,要有学习记录。
(三)请相关的专家、学者进行授课。
四、学习要求
(一)每名干警记好学习笔记,需要写心得体会的,干警要认真书写,并按要求的时间上交。
(二)全体成员必须于学习时间,准时到五楼会议室参加学习。政工科会对学习情况进行出勤考核。因故确不能参加学习的,应提前一天向主管院长请假,将假条交由政工科备案。
(三)坚持定期检查。政工科定期检查学习情况,并进行通报,好的表扬,差的批评。
(四)组织学习交流。要把学习中好的经验,好的心得体会等及时通过会议、通报等形式进行宣传和交流,以进一步活跃政治理论学习的气氛。
(五)干警应自觉坚持经常性的自学,并做好学习笔记。
(六)政治理论学习应准备单独的记录本,以备检查、考核。因有事不能参加院里组织学习的,要在学习后五日内将笔记及时补全。
(七)干警参加学习情况将按我院通报制度进行通报,并作为干警年终考评的依据。
业务学习
一、学习内容:
(一)国家最新颁布和修改的法律、法规。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新颁布的和现行的司法解释。
(三)基本法的再学习。
(四)各地法院审判工作经验、案例,及调研材料
(五)法学基础理论、基础知识。
(六)本院的案例分析、审判经验总结。
(七)本院领导认为需要加强的业务知识。
二、学习时间
每月最后一周周四下午。
三、学习方式:
(一)主要由院领导及各业务庭、局长进行轮流授课。
(二)以各庭室为单位分组学习。
四、学习的要求
(一)各部门需提前将学习内容报送政工科,以便授课人员做好准备。
(二)全体成员必须于学习时间,准时到五楼会议室参加学习。政工科会对学习情况进行出勤考核。因故确不能参加学习的,应提前一天向主管院长请假,将假条交由政工科。
(三)围绕统一布置的课题,每名干警记好学习笔记。
(四)坚持定期检查。政工科定期检查学习情况,并对学习情况进行通报,好的表扬,差的批评。
(五)干警应自觉坚持经常性的自学,并做好学习笔记。
(六)业务学习应准备单独的记录本,以备检查、考核。因有事不能参加院里组织学习的,要在学习后五天内及时补全学习笔记。
(七)干警参加学习情况将按我院通报制度进行通报,并作为干警年终考评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