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来,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从关注民生、体现人文关怀入手,不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受到了辖区社会各界和当事人的广泛好评。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实行书面告知制度。将司法救助的相关规定印制在《案件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上,把其作为一项诉讼权利明确告知当事人。通过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积极向社会广泛宣传司法救助制度。
二是扩大司法救助范围。在全面落实民事、行政审判领域司法救助的同时,进一步规定了刑事、执行领域 中需要实施司法救助的各种情形 ,完善了立案、审判、执行各阶段关于司法救助工作的操作规程。
三是对司法救助案件 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并实行严格的审限、执限跟踪督查督办制度。在审理程序上尽量适用简易程序,在执行中充分采取诉前保全、先予执行等措施,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者一律实行预约立案、上门立案服务。
四是做好司法救助案件的延伸服务 。实行司法救助案件 结案后回访制度,及时了解当事人在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帮助解决。
五是建立司法求助与法律援助联动机制。主动与县司法局协调,加强了诉讼案件中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工作的联系与衔接工作,保证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能够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服务 。据统计,2014年有157件案件诉讼费实行减缓,为36件弱势群体案件免除了诉讼费用。